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依据《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指导依据,这是通过《暂行办法》这一法规实现的。该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两条详细规定,旨在强化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内容涉及多个关键领域:首先,明确监管职责定位。
国务院国资委在2010年4月12日宣布了一项新举措,旨在强化中央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责任与实践。这一《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响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号召,加快经济发展的模式转型。
中节能既是国企也是央企。中节能的全称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现为唯一一家主业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中央企业,是中国节能环保领域最大的科技型服务型产业集团。
中节能是央企。中节能的全称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现为唯一一家主业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中央企业,是中国节能环保领域最大的科技型服务型产业集团。
中节能是央企。中节能一般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节能简介: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现为唯一一家主业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中央企业,是中国节能环保领域最大的科技型服务型产业集团。
中节能是央企。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现为唯一一家主业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中央企业,是中国节能环保领域最大的科技型服务型产业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国内最大规模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农林生物质转化能力,垃圾、污泥、农林废弃物焚烧发电日处理能力超过1万吨。
是央企,也是国企(央企和国企两个概念是相互交叉的,所有央企都属于国企,但国企并不一定是央企)。企知道数据显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节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和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于2010年联合重组成立的中央企业。
1、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企业的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中央企业被划分为三个类别:重点管理企业、关注企业及一般企业。
2、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依据《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3、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指导依据,这是通过《暂行办法》这一法规实现的。该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两条详细规定,旨在强化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内容涉及多个关键领域:首先,明确监管职责定位。
4、国务院国资委在2010年4月12日宣布了一项新举措,旨在强化中央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责任与实践。这一《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推动中央企业积极响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号召,加快经济发展的模式转型。
5、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6、法律分析:节能减排项目有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开展农业源污染防治、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等五项。法律依据:《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企业的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中央企业被划分为三个类别:重点管理企业、关注企业及一般企业。
五)组织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第五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附件1)。(一)重点类企业。
中央企业,包括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需严格遵守节能减排法规,接受国家和地方节能减排部门的监管。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包括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按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划分为重点、关注和一般三类。
首先,明确监管职责定位。《暂行办法》强调,节能减排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出资人共同监管,中央企业需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和地方县级以上政府的监督。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主要负责指导中央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其次,实施分类管理。
国资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 号),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该暂行办法的主要目标是监督和引导中央企业,使其在节能减排的道路上发挥引领作用。它强调了企业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关键角色,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排放,同时推动技术创新,寻求更环保的生产方式。